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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交警大队关于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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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电动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于2022年1月1日起,针对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理。2019年以来落过户未领取牌照的,请尽快带着行车证到龙陵县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牌照。未落户的请尽快落户。

现通报几类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1、对达到电动摩托车落户标准未进行落户的,查处后将对电动摩托车进行依法扣留,有驾驶证的将以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记分12分并处罚款)、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处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处理。

2、所有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未戴头盔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3、驾驶超标电动车(号牌:红字白底)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已落户的必须悬挂超标电动车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如未悬挂号牌的,将依法扣留。

4、学生一律不允许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如学生被查获,要求监护人陪同学生带齐相关材料到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16岁以上学生可驾驶电动自行车(绿牌)。

5、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电动摩托车将强制公示报废,涉及相关违法在公示报废后自行到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宣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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