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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精河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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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精河县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秩序,强化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河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3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未取得相关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暂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持D证)

3、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佩戴符合标准头盔

4、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5、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随意横穿公路、逆行

6、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7、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8、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需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得高于5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对于电池电压没有限制,不可以载人。(三)电动摩托车:无需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

二、登记上牌所需要的资料:

1、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鼓励买保险,不需要参加年检。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和汽车、普通摩托车是一样的。上牌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车辆要定期参加年检。

三、登记上牌地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销售企业设立的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

精河县辖区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地点:

2、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县市车管所、机动处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

精河县辖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地点:

四、收费要求: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通知》2022年1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企业的免收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标准:1、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标准。渐变绿反光号牌每副15元(包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号牌可按上述标准收取工本费。2、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采用电子化行驶证,免费发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号收取60元(含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五、针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注册登记上牌,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超标电动车不符合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温馨提示:

1、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购买时电动车时销售方会提供电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没有以上两个材料,均属于不合规电动车,无法进行登记注册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会给您安全、出行、经济带来损失,请购买合规电动车

2、凡是登记注册上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要取得对应车型的驾驶许可(即考取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D证)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一)非机动车相关处罚条例:

(二)机动车相关处罚条例: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扣2分,处罚50元。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处罚200元。

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扣6分,处罚200元。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汽车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处罚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扣3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扣3分(4月1日后1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未悬挂牌照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对驾驶者驾驶证扣12分。

8、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9、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通告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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