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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省电动车有大事!山东、浙江、安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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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车领域的管控与整顿早已覆盖全国市场,各省市也在陆续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范,对行业品牌与商家持续提出新的要求,拉高门槛。

近日,多省陆续开启一轮新的管控要求,对于当地电动车市场都有着较大的影响,赶紧来看一看吧!

山东省:双资质!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的内容,山东省将探索建立省内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优质产品目录。同时,针对无照销售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非标车、三无车、无3C认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进入山东的整车必须具备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的双目录资质,商家在向整车品牌提货时,必须注意产品是否具备山东省的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

浙江省:哄抬物价!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这波整治行动是专门针对超标车换购潮全面爆发下,市场价格的问题。

目前,浙江全省范围正在重点检查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等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消费「刺客」现象的出现。

安徽省:省外非标车不得上路!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等问题的惩罚力度。

除了相关行为的罚款力度,该条例还明确了省外非标车不得在安徽上路行驶。要求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要求互联网电动车企业应根据需要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

河北省:超标车最后上牌期!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河北省将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10月将是超标车最后的上牌期。

海南省:严查不规范上路行为!

近日,海口等地再次开启针对电动车上路不规范行为的严查严管。根据海南省目前已经实施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明确了40多项针对电动车使用时的罚款标准。

以上这些就是目前各省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层面的最新规范和政策要求,无论厂商还是消费者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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