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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11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开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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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因其体积小、实用性强,经济实惠等优点,成为城乡居民日常出行、通勤上班的重要代步工具,市场保有量也是持续猛增,管理上给交管部门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近年来,各地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愈发规范和严格,电动车上路条件也有所规定,上牌上路、佩戴头盔基本已成所有用户共识。以往各地对于未上牌、未戴头盔的电动车处罚政策比较宽泛,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从11月1日起,政府相关部门要动真格的了,罚款扣分在所难免。

电动车没上牌的处罚标准,多以电动车类型来确定:若是普通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上路行驶会处以警告和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超标电瓶车或者是电摩、轻电摩等机动车属性的电动车,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的标准处罚,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处理。当然,地方不同处罚政策也各有差异,还得以当地交管部门为准。

而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在此提醒该省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日常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登记上牌需要带什么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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