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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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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随着天气持续低温冰冻,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呈现高发态势。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加强和规范摩、电车辆管理,有效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两轮摩托车、国标两轮电动摩托车,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准驾资格(E证或D证),证照齐全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标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绿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应当办理临时过渡号牌(过渡期至2024年3月1日),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三轮电动摩托车D证、三轮电动汽车C4证、四轮电动车C1或C2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加装雨伞、雨棚等非法装置。

五、驾乘无全封闭驾驶室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冬季佩戴头盔,因内外温差较大,头盔面罩容易起雾,影响驾车安全,建议佩戴专业防雾头盔或将头盔面罩抬起)。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信号指示灯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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