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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这类电动车上路罚300-500元!多个城市明确超标车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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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浙江交警以《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了!明年1月1日起,这类车不得上路行驶》为题发布了紧急提醒,文章呼吁广大非标车用户,抓紧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避免出现集中置换导致货源不足、上牌等候时间长等情况。

据介绍,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另据相关报道显示,作为今年全国超标车换购的重点,拥有超2500万辆超标车的浙江省,早早投入超标车置换工作,共预计发放财政补贴6.3亿元、消费券5.9亿元,全省11地市同步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年末,广东、山东、湖南、福建等多省市地区,已到了超标车过渡的最后期限。

此外,还有更多城市已明确最新过渡期截止时间。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地区将进入新国标大时代,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早晚都要换,何不“换购”趁早,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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