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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快电动车立法管理,新规实施势必带来新一轮市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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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41条,涵盖生产、销售,车辆登记,道路通行规定等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重点一:改装电动车最高罚5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销售拼装和非法加装、改装以及被改变、破坏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的电动自行车。有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二:无牌电动车上路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电动自行车经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重点三: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驾驶和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重点四:成年人驾车可载一人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重点五:多次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个人道路交通违法以及网约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等行为将纳入信用档案。具体如下:
驾驶电动自行车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身份信息和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网约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

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或超400万辆,新规实施势必带来巨大影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29日,提醒商家和车主注意政策走向早做准备。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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