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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新规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的电动车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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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又有多个地区将实施电动车新规,广大企业、商家、车主需充分了解,做好心理准备。

六大新规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的电动车停止销售!

1、全国:2022年1月1日起,旧标准电摩停止销售

自2022年1月1日起,不符合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要求的所有电摩产品停止销售!其工信部公告目录将全部作废,没有上牌的车辆也将停止上牌。

2、海南省:2022年1月1起,实施《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据悉,《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通行、停放等环节作出重大制度设计。明确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3、广东: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群众购买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两年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4、河南:2022年1月1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车禁行

2022年1月1日起,河南南阳交警将对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进行严格查处,并通知广大市民早点进行车辆的登记挂牌,以及考证驾驶等规范行为。

5、福建:2022年1月1日起,对三、四轮车全面的管理

福建连城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含观光车、超标四轮电动车)实施全面管理,禁止未悬挂号牌的车辆通行。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6、山东:2022年1月1日起,“三小车辆”禁行

近日山东东明县发布最新通知,将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其中提到了禁止给“三小车辆”挂牌,并且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三小车辆”主要指: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和机动三轮车。

可以预见,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不会松懈,提醒在用超标车、无牌电动车、无证驾驶电摩的驾驶人,尽快根据地方政策应变,以免被重罚。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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