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进行听证。
非标车过渡期7年过长,一般赞成3至5年
对加装一些实用性、装饰性的部件不予处罚
第一种意见,考虑群众的需求,对于实用性的加装、改装行为,在电动自行车厂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予处罚。
第二种意见,需严格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且禁止加装、改装的行为需更细化。
第三种意见,对拼装、加装、改装的处罚还要完善,处罚对象上增加维修者,处罚种类上要增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幅度上按照产品货值的3-5倍罚款等。
建议不对共享单车配放头盔作强制性要求
6位代表针对佩戴安全头盔问题发表了意见,他们赞成驾驶人和搭载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要给宣传教育期。对于处罚的时机,采取初次违法者免罚、学法免罚、志愿者免罚等措施,或者给予批评教育,多次违法的给予处罚。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认为,共享单车配放头盔,存在使用率不高、卫生保障不力、头盔偷盗等问题,且共享单车解决3公里以内交通换乘问题,建议不对共享单车配放头盔作强制性要求。
搭乘人员是否设置16周岁门槛
安徽省司法厅将会同省公安厅认真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完善《条例(草案)》,听证和修改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向公众反馈采纳情况。
编辑:MA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