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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公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产品品质、安全管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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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两轮车发展至今,产品品质问题仍是存在且复杂的问题,不仅制约着行业发展,品牌良性竞争,渠道盈利,也危害着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新国标实施开始,全国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推出相关管理方法,集中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成效如何且不说,在岁末年初之际,又有多个省份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力度。

1、《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合肥闭幕,会议通过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广州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在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中,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力表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方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开展相关检查,并不断加大检查的频率。在检查中突出问题导向,对于抽检和处罚信息,会及时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此外,还要求销售门店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非法改装等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3、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年12月14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关于《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定》正式下发实施。
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该《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三十一条内容,从法律层面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

5、《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超标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蓝色、白色等备案车牌)不得上路行驶!
另外,广东、辽宁、山东等地也都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两轮电动车新规。

业内人士表示,2022-2025年为国内大量城市新国标过渡的结束节点,预期电动两轮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2022-2025年行业销量将向上提升至4500万辆以上。
可以看出,在高增长的背后,相关部门也开始全面整治电动两轮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两轮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有效治理电动两轮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因此,从源头生产销售环节上,品牌、渠道及终端要保障产品品质壁垒,才能长久稳定发展赢利。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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