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动车的朋友注意啦
广东立法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
违规最高罚5000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
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新规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对于已经建好的小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编辑:幺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