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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2023年1月起,多地宣布将禁止非标电动车上路,无证驾驶可罚2000元,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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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现以后,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很多车主在短途出行的时候,选择使用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不过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电动车出行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所以从2019年开始,电动车发布新国标标准,同时各地设置了超标车的过渡期。

超标电动车只允许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过渡期结束以后,将禁止上路,马上进入2023年1月,多地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即将结束,电动车上路迎来新的消息,多地宣布将禁止非标电动车上路,下面为大家总结非标电动车上路的最新消息,以免影响大家的正常上路。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电动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电动自行车需要具有骑行脚踏板的功能;
2、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不能大于25公里/小时;
3、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得大于55公斤;
4、电动自行车两轮的轴距不大于1250mm,宽度不大于450mm;

如果你的电动车超出了上面的参数范围,那么就属于超标电动车,就要按照超标电动车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23年1月1日起,多地宣布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广东佛山:2023年1月1日起,蓝牌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广东佛山的草原电动车分为蓝牌与黄牌两种拍照,早在2022年9月30日,已经禁止了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蓝牌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蓝牌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辽宁大连: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辽宁大连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并且官方已经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不听劝阻的车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扣车。

浙江省: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备案的非标电动车,已经满7年的不得上路行驶,未满7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也不能上路行驶,同时也禁止其他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在浙江上路,对于违规上路的车主,会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对车辆进行没收处理。

山东省:2023年1月1日起,临时号牌电动车过渡期结束

山东省超标过渡期的结束时间同样为2022年12月31日,不过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虽然过渡期结束,但是暂不禁止临牌车辆上路,不限行不罚款,通过宣传引导、逐步淘汰的方式,依次淘汰超标电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在新国标中被分类管理,其中常见的带有脚蹬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不需要驾照。但是电摩和电轻摩被定义为机动车,上路就分别需要E证和F证。没有驾驶证就属于无证驾驶,另外要注意的是,只有C1驾驶证是不可以驾驶电摩和电轻摩的,因为C1驾驶证不包括F和E证,属于准驾不符,一旦被查,会被扣9分,最高罚款2000元。

总结:
上面就是为大家梳理的2023年1月1日起,多地禁止非标电动车上路的相关消息,对于超标电动车由于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在过渡期结束以后,绝大部分城市采取了禁止上路的管理措施,当然了,也有一些城市,比如山东省采取了更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允许超标电动车继续使用,不限行不罚款。广大车主一定要根据自己当地的管理办法来使用电动车,该上牌的上牌,该淘汰的淘汰,该持照的一定要持照。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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