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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委会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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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管理

《方案》提出,要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加快锂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

《方案》要求,要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并明确了时间表。2022年底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3年底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分工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强化政策解读。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法规,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推动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

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不仅要求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增加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方案》还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加大抽查力度,不合格车辆将被召回

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方案》要求将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销售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方案》进一步强化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方案》还要求,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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