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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起,山东将实施“电动车3大”新标准!请大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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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出现了堵车、停车难的问题,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了路上,由于交通压力变大、养车成本提高,很多汽车车主放弃了开车出行,而是选择地铁、公交车以及电动车出行,尤其是电动车

电动车体积小、灵活度高,不受交通堵车的影响,所以受到了大部分市民欢迎,目前,我国电动车保有量远远超过了汽车保有量,虽然电动车出行更加方便,但是,随着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依然给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有部分电动车车主骑行非常随意,比如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等等,扰乱了交通秩序,所以引起了有关部门关注。

去年11月我国全面实施了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对电动车实施了严格管理,新标准实施之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目前,每个地区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政策也不同,最近,《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了新政策,5月1号起,山东将实施“电动车3大”新标准!请大家相互转告,其中包含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

1、生产和销售

5月1号起,在山东省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且在销售场所公共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另外,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政策,避免废弃电动车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生产或销售以下车型:拼装、改装电动机、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电池,改装速度装置、超速、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等车型。

2、登记和通行

所有合格电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车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可以通过设立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进行车牌办理。

另外,在电动车办理登记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等信息,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快速登记,如果车主信息有更换,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

3、停放和充电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需要统一管理,不能乱停乱放,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另外,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和设备,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

最后,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停放管理,不得随意停放电动车,禁止电动车停放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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