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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检察:三人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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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集中受理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审查发现这三起案件均为醉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二轮电瓶车),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三人血检酒精浓度较低,并有自首、坦白从轻情节,均认罪认罚,对三人作出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

“原来酒后骑电瓶车也是酒驾!” 参加完在村委会院坝里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后,一位年过六旬的大爷说,我回去一定告诉家里人,大儿子经常喝了酒还骑电驴儿,说了他还不听。

据了解,随着电瓶车的使用普及,酒后驾驶二轮电瓶车的现象日益凸显,且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也大幅提升。老百姓普遍认为二轮电瓶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骑电瓶车也不算酒驾。为准确适用法律,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力争“办一案教育一片”,1月20日,绵竹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运管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在案发地的村委会院坝里,召开了家门口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

宣告会上,三名不起诉人中,年龄最长的68岁刘大娘感叹到,“我以后再也不喝酒骑车了。” 随后,检察官对三名不起诉人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予以训诫。交管部门也宣传了当前二轮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办证流程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向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便民手册。

公开宣告会后,村民们围着检察官纷纷表示,“今天才知道电驴儿也是机动车,回去后一定向亲戚朋友宣传,这马上就是春节了,千万不要喝了酒再骑电瓶车了,谢谢检察官给我们送来的特殊新年礼物。”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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