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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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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乘朋友们:

你们好!

平安才能到家。春节临近,人流、车流、物流激增,辖区人民群众选择电动车、摩托车出行逐渐增多。由于个别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风险加大。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车、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2、杜绝闯红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载人、逆向行驶、非法营运、加装遮阳伞等严重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3、驾驶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得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5、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注册登记,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

我县将持续推进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驾乘人员支持、理解和配合,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衷心祝愿您春节愉快、幸福安康、平安出行!

衡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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