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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洪洞人注意了,8月1日起施行!事关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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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施行!事关你的电动自行车

2020年4月10日06时起,因为隧道养护施工,青兰高速临汾到吉县段中乡宁收费站至光华收费站(吉县去往临汾方向)路段要进行全幅封闭施工,请所有车辆绕行通过。从光华收费站至乡宁收费站(临汾去往吉县方向)的路段可以正常通行,或根据交通指示牌的信息借道(借下行道路)通行,预计改造工程08月31日24时完工,对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来源:山西交控集团临汾南高速分公司。【临汾号外】携手【临汾号外网】,致力于做临汾本地新媒体。关注临汾吃喝玩乐,临汾天气预报、临汾招聘、临汾旅游与临汾景点门票优惠、临汾美食、临汾租房与临汾二手车以及临汾楼盘信息、临汾装修,更有临汾头条与临汾爆料等临汾新鲜资讯。您的支持,就是我们前行最大的动力

家有电动车的朋友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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