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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以地方立法推动规范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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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极易造成火灾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

《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31条内容,重点解决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五大难题”。《条例》压实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由以往重点对使用环节的单一性管理转变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鼓励采用数字化、新技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建设安全的、群众用得起的停放、充电场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关键性组件进行拆改、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因违规改装维修、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条例》还增加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罚则,明确处罚实施主体和具体数额。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一边是群众出行、快递外卖的重要交通工具,一边又是城市交通安全、消防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有太多的事故教训让我们疼痛不已。过去,更多靠职能部门的专项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治理,现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使用划定边界,这是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的一个重要进步。
《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具体问题为导向,是切实提升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生动实践,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法规只有三十一条,简短却务实,便于职能单位与执法部门管理适用,也易于人民群众理解遵守,很多内容值得我们关注与学习。

比如,《条例》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于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他们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和管理,而且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在第二十三条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维修、保养等规定了“六不准”,像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内、居住场所内等均不得停放或充电,如有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有一次改正机会,当拒不改正时,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一下罚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部法规能否从根源上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一要靠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责任,强化综合治理;二要靠执法部门严谨作为,强化执法检查;三要靠宣传部门宣讲规则,强化社会提示;最终要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改变习惯,文明使用。

法律视野的背后,是对民生的关注与民意的回应。我们也期待这部《条例》让安全与需求和谐共处,能够让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实现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社会,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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