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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启电动车“3+2”严查,3种行为罚款,2种车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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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入冬季,但依然能看到不少加装防风被、车棚的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殊不知这种违法改装行为极大地增加了电动车骑行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23年1月起,多地新一轮电动车整治即将开始,加强对“隐患车辆”的严管严查。综合来讲就是“3+2”,即有3种行为会罚款,2种车禁行,违者可能被罚款、扣车,广大车主一定要了解和关注下。

03种涉及罚款的上路行为

作为骑行电动车十余年的“老司机”,一路见证了电动车发展历程。2019年之前,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基本上是“零约束”,这也导致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情况尤为突出,从而让电动车“安全问题”饱受诟病。于是,在2019年新国标实施之后,各地陆续推进完善电动车上牌、戴头盔等规范制度,目前已初显成效。像浙江、东莞等地明确规定,2023年1月起电动车未登记上路,或将面临罚款,下面就来具体聊聊,多地即将开始严查的3种违规上路行为,有备无患,避免处罚。

第1种:未登记或未悬挂车牌

上牌是电动车迎来规范化管理,最为重要的管理举措之一,根据交道法规定,车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完成车和人的实名制,车辆上路需要悬挂号牌,且号牌不能有遮挡、污损等情况,方可上路。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地方电动车已经完成上牌,有的也早早的启动了无牌电动车上路治理行动。当然,也有像广东东莞这类上牌实施较晚的城市,也已基本完成上牌工作,据悉,从2023年1月起,浙江、广东东莞等地将对电动车未登记或未上牌进行处罚。

第2种:加装防风被或加装小板凳

除了对无牌电动车的治理,目前许多地方对于车辆加装改装予以严查整治。冬季加装防风被确实可以给车主遮风保暖,但同时也破坏了车辆的安全性,加大了道路行驶的安全隐患,道交法明令禁止电动车存在加装改变结构行为。

比如湖南永州就明确指出,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启动包括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整治,对于违法加装防风被、车棚或加装小板凳的一律拆除,并对此类改装行为进行处罚。另外,福建福州在2023年1月15号实施的新版管理条例,也明确增加了电动车禁止改装,上路罚款的规定。

第3种: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

电动车在规范治理之后,有2大管理政策执行度最高:第一是上面提到的上牌;第二就是关于佩戴头盔的推广。根据相关测试,戴头盔可以有效降低9成头颅伤害,作为车主佩戴头盔很有必要,交管部门也把此列为电动车安全治理的重点。

比如在福建福州的2023年1月15日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中,就明确了骑乘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头盔,对于违反佩戴头盔上路的电动车,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佩戴头盔在许多地方都已成常态化治理,车主不要忽视。

02种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以上介绍的3种严查电动车行为,加大了车辆在道路行驶的“隐患”,其本质上是对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道法行为的整治,一般是警告或罚款改正即可,还是可以继续上路行驶的。但以下2种车型明确规定不能上路行驶,车主在买车、用车的时候要注意。

在2019年之后买的电动车,基本上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居多,这类车上牌之后,属于永久有效期,只要不去注销,号牌都是有效可用的。但非标电动自行车不一样,目前市面上已禁止生产销售,而过去购买的车辆,虽然可以上临牌,但一般过渡期只有3~4年,过渡期后就不能上路。

目前,浙江全省、广东佛山、江门等多地明确规定,2023年1月起,禁止号牌失效的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从源头打击非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车主需要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上路使用。

不仅是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也同样适用。一般有效期结束时间都是2~3年,对于过渡期后,当地没有继续延期,均不得上路行驶。像浙江温州、浙江台州、东莞等地已备案电动三轮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开始,不能再继续上路行驶。

0总结

2023年,各地电动车将迎来新一轮严查,一方面打击电动车存在的隐患上路行驶,比如无牌上路、未戴头盔上路、电动车改装拼装等行为;另一方面杜绝高隐患的非标车上路,比如加强备案失效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这类车安全性不达标,又加上使用期限久了,上路存在较大隐患。但总的来说,电动车“3+2”严查治理,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日常出行安全,确保无隐患车辆上路,从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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