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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自己造?某经销商销售贴标电动车,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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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经营主体,竟在一摩托车经营店内,发现了傍名牌、经营范文不符等违法经营和销售行为:

一、产品“傍名牌”

执法人员逐一排查发现6辆形态与产品说明书图示不符、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其中4辆还存在车身所贴品牌标识与说明书所示品牌不相符的情况,车身贴有“XX行”品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上标注的商标却是“X扬”。

二、经营范围不符

经执法人员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并未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一项,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销售贴标电动自行车涉嫌构成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近年来,电动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某些厂家不强化自身实力,反而投机取巧,通过“傍名牌”来谋取利益。据了解,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实力品牌,都曾被人侵犯商标权益,截至目前,这些知名品牌都没有停止与“山寨货”的斗争。

就在去年年底,被告江苏鹿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美鑫电动车有限公司(江南宗申)赔偿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案件迎来了终审判决!

然而,大多数企业打假维权一般都是从门店购买“傍名牌产品”,经鉴定后,第一责任者不是厂家而是经销商,从而被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销商在选择代理产品合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防杂牌劣质产品危及消费者安全,给自己也带来祸患。

此外,广大经销商也要注意,电动自行车电摩是两个不同的经营范围,如果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并没有电摩或者摩托车这一项,是不能销售电摩产品的,而只有摩托车没有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需赶快整改!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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